创维三星海信等被告专利侵权

    早前,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起诉三星、海信、创维等电视厂商,就连苏宁云商和国美电器两大家电连锁卖场都在被告席中。有分析指出,这是国内电视行业首例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纠纷,此次诉讼对于未来国内专利的收费执行和费率标准将会有讨论和示范意义。

    今年7月下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先受理了广晟公司的起诉。广晟公司诉称创维集团、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制造的S9-1、S9D、W9等多达100多种电视机产品均涉嫌侵犯了其“音频解码”和“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两项专利。且未经广晟公司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被诉侵权电视机产品。而家电销售平台国美电器也被卷入其中,被指“未经许可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

    随后,广晟公司分别在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据广晟公司公告介绍,三地法院立案涉诉总金额约4亿多元。

    据了解,侵权专利涉及的是两项与音频解码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音频解码”专利和是《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GB/T 22726-2008)(简称“DRA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而DRA标准为《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GB-20600-2006)的必选音频标准,电视机产品均支持DRA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音频解码”专利由广晟公司2007年提交申请,2009年5月20日获得核准授权;“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专利2008年提交申请,2011年9月7日获得核准授权。

    早在2016年7月1日,广晟公司就公布了DRA的许可政策及其DRA专利许可收费的最新标准:已获得专利许可的芯片厂商,每一个芯片产品收费1元人民币;终端产品厂商不收取任何费用。未获得专利许可的芯片厂商,但已达成推广合作,那么对终端产品厂商每一个终端产品收费1元人民币。对专业设备厂商使用专业编码器,每一个产品收费500元人民币。

    显然,标准公布后广晟公司并没有取得如期收益,或者说存在很多厂商在没有和广晟公司达成合作共识和支付产品费用的前提下,使用了专利技术,使得广晟公司的如期专利收益受损,才会导致专利诉讼的产生。

    在案信息显示,广晟公司是DRA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的发明者。所谓标准必要专利,是指要达到某一行业标准的要求而必须使用的专利,它影响着产品的生产,如果不按照标准必要专利生产产品的话,产品就无法实现或进入市场。国内生产和销售的电视产品(包括互联网彩电)都很难绕过这个专利,换言之,除了被告的电视厂商外,国内一众电视厂商都等着“被告”。


文章来源:番禺日报

http://pyrb.dayoo.com/pc/html/2017-08/22/content_6_10.htm


时间: 2017-08-22 11:08: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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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男孩

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

时间:2018-04-16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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